1.承擔分院紀檢組和分院系統單位紀委辦公室的職能,對分院系統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分院機關干部職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對分院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分院分黨組、分院系統單位黨委的總體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計劃,抓好任務分解,強化溝通協調,督促檢查落實。
3.開展分院系統各單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分院系統各單位建立完善紀檢監督審計工作制度,加強重點工作的風險防控。
4.開展對分院系統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施屆中和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對研究所內控制度的建設與執行情況的管理審計,重大隱患或突出問題的風險審計以及其他專項審計,積極開展績效審計。
5.信訪舉報和案件查辦工作。按照信訪舉報和案件查辦有關規定,受理對分院系統單位黨政領導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黨員干部違紀違規舉報的受理與調查處理,受理不服處分申訴;指導、組織分院系統單位重要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協助上級有關執紀部門和司法機關對分院系統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
6.開展分院系統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組織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調查研究和研討交流;對紀檢監察審計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7.完成分院領導以及上級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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